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依据《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章程》,参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在学校原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坚持集体研究决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依规决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理事会会议(以下简称“理事会”)、院长办公会、党委会为学校集体决策机构。理事会为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推荐、处分等重要人事事项。
第六条 重要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第八条 学校办学体制、办学方向、发展战略及规划,学校的分立与合并,学校章程修订、不动产产权处置、年度财务预决算、副校级以上领导的聘任等重大事项由理事会会议研究决定。
第九条 学校重大基建和修缮项目,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国内国(境)外合作,校内重要规章制度的修改,涉及学校整体工作的各类委员会的成员任免,教职工的待遇福利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等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 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推荐、处分,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等重要事项由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资金使用严格执行预算制,重大基建和修缮项目,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等重要项目及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均在年度预算中详细列出。年度预算由学校财经领导小组讨论、院长办公会审议,最后提交理事会会议批准。未列入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大额度支出均需按学校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坚持一题一议原则。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应分别按照学校理事会章程、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党委会议事决策制度的相应规定提出。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对于需要论证的重要事项要经过咨询或论证。
第十三条 提交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分别符合学校理事会章程、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党委会议事决策制度所规定的出席人数方能举行。需要表决重要事项时,应严格按上述制度中所规定的要求执行。对于有争议且存在严重分歧意见的事项,应暂缓决策,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决策。
第十四条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应以会议记录、决议、纪要等形式留下纸质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十五条 若有涉及领导干部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相关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六条 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通过一定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十七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内容。
第十八条 “三重一大”决策执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或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且事后又不通报的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或执行决策后发现决策失误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并且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试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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